各校外成人教育机构:
本学期函授本科统考课程和由财大教师授课课程的期终考试定于2016年12月10日、11日两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生做好复习工作,核对本单λ的考试课程是否准确。
二、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资格审定,对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要及时办理缓考手续。
三、严肃考风考纪,严格选聘监考教师。各机构同时设总监考,对本单λ的考试进行总负责。监考、总监考教师名单于考前两天以书面形式(盖单λ章)上报我院。
五、如果对试题有疑问,可直接向我院值班老师反映。电话:0571-8886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