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直房改办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财院[2007]159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1、在职人员: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
2、退休人员:其本人2000年12月31日的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
4、享受我校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
1、职级(职务职称)补贴面积标准:初级(一般)70㎡,中级(科级)80㎡,副高(处级)90㎡,正高(厅级)120㎡;
2、计算方法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1、申请者请于2014年11月13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09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