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我校2014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周六)至7日(周一),共放假3天。
各部门、各单λ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我校教职工游泳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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