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校外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函授、业余(夜大)学生书费收缴工作,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函授、业余(夜大)学生的书费统一实行按实收缴的原则。学院每年年初先预收一定数额的书费,年末再根据本年度实际发放的教材、资料等计算成本,多退少补。 二、收缴细则。(一)直属函授、业余(夜大)学生。学院每年根据本年度实际发放的教材、资料等,直接与学生结算;(二)各校外教育机构学生。学院每年年初按每生每年240元的标准向各校外教育机构预收书费,年末再根据本年度实际发放的教材、资料,与各校外教育机构进行结算。各校外教育机构根据学院的结算单子与学生进行清算。除学院统一收取的教材费、资料费外,各校外教育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书费。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另行发放资料的,需事先向学生说明情况,让学生自行决定是否购买。 三、今年年底之前,学院将对2008级学生2008、2009两个年度的书费及2009级本年度的书费进行清算,届时,请各校外教育机构及时做好2008级、2009级同学的书费补、退费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