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使我院的成人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提高大家的办学积极性,经研究,决定从2014学年第一学期起对我院现有的有关教学管理办法进行一定的调整。具体如下
原则上各教学机构的课程师资全部由教学机构各自自行聘任解决,对有些课程的师资自行解决确实有困难的,可与我院联系,由我院来代聘解决。外聘教师条件仍按照«浙江财经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师管理办法»(浙财成[2009]20号)执行。
专科课程全部实行由任课教师出卷批卷的单考形式;相同教学形式同一学期有二个及二个以上班级同时开设的本科课程,仍按以前的主讲教师负责人制办法实行统考,主讲教师负责人主要负责教学大纲、习题、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教学研讨等工作,统考课程的卷子也由任课教师批阅。
统考课程及由我院代聘教师授课课程的考试时间仍由我院统一安排在期末进行,教学机构自行聘任教师授课的单考课程,其考试时间由教学机构自行安排,可以上一门考一门,也可以在期末统一进行,但要保证学生有一定的吸收消化时间。
统考课程及由我院代聘教师授课的单考课程的试卷,考前半个月,我院把试卷的电子稿发给相应的教学机构,教学机构根据我院的相关规定对试卷进行胶印、装袋、密封。自聘教师授课的试卷交接、成绩录入、试卷保管等工作由各教学机构自行负责完成。代聘教师授课的课程试卷,考试结束后二天内通过机要局寄往我院,成绩由我院负责录入。全部试卷成绩的审核工作由我院负责完成。试卷管理办法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自聘教师的课时费用标准由教学机构自行决定。代聘教师承担授课任务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教学机构承担,其费用项目包括标准课时费、出卷费、阅卷费、路途补贴、差旅费等,费用标准根据«关于印发< 浙江财经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 (浙财院[2012]19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