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学校2020年暑假工作安排,为继续向广大教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现将暑假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
专任教师网络招聘正常进行。可进入js金沙3983总站-人才招聘网页了解招聘信息和招聘政策。报名请发送电子简历至邮箱rcyj@zufe.edu.cn或学院相关联系人邮箱(具体见招聘信息)。联系人:叶老师。
二、博士后招聘工作
博士后招收正常进行,详见js金沙3983总站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博士后招收网页。联系人:徐老师
三、管理服务人员招聘工作
详见:js金沙3983总站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0年第二批)。联系人:陈老师。
四、新进教职工报到事宜
暑假疫情期间办理事业编制已经报批符合报到条件的拟进校人员,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https://rsc.zufe.edu.cn/info/2146/4287.htm查看报到须知,按要求填写《js金沙3983总站事业编制教职工情况登记表》并和身份证(正反)、建行卡号、正面免冠彩照、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及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扫描打包发送至rsc@zufe.edu.cn。
其他材料:应届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报到证;离职人员提供离职证明;博士后出站人员需携带博士后证书或出站证明;调动人员提供原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等。
2.人事处在收到报到材料后及时反馈本人,编写工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待开学后报到人员需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校办理现场报到。疫情防控期间,报到时间暂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工资由经办人按照报到人员填写的教职工信息进行预起薪,待开学相关材料齐全和档案到校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联系人:黄老师(报到)、方老师(工资)。
五、外地就医相关手续办理
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浙人社发〔2016〕113号)文件通知,省医保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级医保新政策,参保人员如需要到省级统筹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连续1个月(30天)以上的,须事先备案。人事处代为职工在网上办理备案,参保人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表》(附件1)到人事处(行政楼304)办理外地就医备案。女职工异地生育需办理外地就医备案手续。
1.外出就医地属于省内医保联网结算单位的,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持医保专用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附件2)、零售药店直接刷卡就医配药并结算(子女医保统筹不可以)。
2.若外出就医地不属于省内医保联网结算单位的,同样需要办理外出就医备案手续。
3.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省医保中心按以下规定处理。(1)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可按规定报销;(2)非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报销。其中,在直辖市、其它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发生的医疗费,自理部分再增加10个百分点;(3)非急诊治疗需要,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集中受理时间7月9日-12日,联系人:吴老师(后续办理可及时电话联系)。
六、人才工程项目申报
人事处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联系申请人通知有关事宜,安排相关工作。联系人:马老师(国家级),张老师(省级)。
七、教职工出省审批相关事项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44号)和《js金沙3983总站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校外师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所在部门(单位)报告,并在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线上填写《js金沙3983总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出省审批表》,提交到所在部门。由部门联络员核实情况,所在部门同意后,提交到学校。联系人:马老师。
八、教职工出国(境)访学和因私出国相关事项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44号)和《js金沙3983总站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暂不办理教职工出国(境)访学和因私出国审批事宜。
回国教职工须提前7天向所在学院及人事处报备回国事宜。访学回国教职工可以通过电话、QQ、邮箱、微信等方式向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报到,并将《教职工脱产进修回校考核登记表》(附件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外方单位访学证明材料和个人护照出入境章页扫描件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gl@zufe.edu.cn,后续再按照要求补交纸质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到其他手续(含报销访学相关费用等)待开学后办理。联系人:张老师(出国进修),陈老师(因私出国)。
九、收入证明等相关业务办理
教职工办理在银行贷款、信用卡业务等申请过程中需要学校开具相关的在职与收入证明的教职工,请于每周一带一卡通到三楼大厅自助打印机打印,再到人事处(行政楼304室)盖章。
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指南
事业编制教职工可登录浙里办APP→常见服务→社保证明打印→个人参保证明→选择“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个人参保→保存到相册。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js金沙3983总站人事处
2020年7月9日